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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指南
    作者:海南省四川商会  2025-08-07 14:48:01  阅读:713  字体大小:

    建设对象包括工厂、园区等14类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我省“无废细胞”的建设对象、建设要求、建设程序等内容,指导规范各类型“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深化全域“无废岛”建设。

    根据《指南》,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采取有效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包括工厂、园区、小区、乡村、机关、医院、酒店/民宿、景区、商超、学校、场馆、工地、码头/港口、汽车4S店等14类“无废细胞”。

    “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运行中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不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指南》明确,各类“无废细胞”建设要求满分100分,附加分5分。建设单位应对照《指南》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制度、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图片资料、表彰文件等。在满足合法合规要求的基础上,得分90分(含)以上可认定为建成“无废细胞”。建设单位不涉及的部分指标,按照该项满分计算。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环境、生态等命名表彰的生产生活单元,按要求提出建设申请的,原则上直接认定为“无废细胞”。

    “无废细胞”建设流程为申报、核实和认定。鼓励创新细胞建设,暂无省级建设指南的“无废细胞”建设类型,各市县可自行组织制定;各市县已发布的“无废细胞”名单可直接认定,后续“无废细胞”建设统一按《指南》执行。

    “无废细胞”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向认定部门申请延续,认定部门应对“无废细胞”提出的延续申请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可再延续3年。在有效期内出现不符合认定标准问题的,由认定部门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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