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
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2 万人次,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3万人次,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5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40%,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10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50%,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 3000 人次,给予最高30 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 5000 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40%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 2 万人次,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 3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40%,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给予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在琼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 1 万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 5000 人,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 2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10%,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令营研学旅游,游客在琼停留 3 天 2 晚(含)以上,团组达到500 人次以上,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1000 人次以上,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3000 人次以上,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 2 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 30%,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 3 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 40%,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七、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 5 万元-20 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天数每天给予 3 万元-20 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 100 元-150 元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 1 万元-2 万元航次奖励。
八、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奖励。支持旅游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万元奖励。
九、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或者高端国际专业会议,除享受前述奖励外,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 200万元奖励。
十、继续发放消费券。开展“机票即门票”活动,适时向乘机入岛游客发放“机票即门票”券,游客可在指定景区免门票入园。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餐饮、旅游文化等领域消费券,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购物、餐饮、旅游等领域消费潜力。
十一、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 100 万人次,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 200 万人次,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 300 万人次,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2024 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万元、1 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万元、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 50%给予市县奖励。
十四、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 2024 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 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不低于 100 亿元,奖励 1500 万元;50 亿元(含)-100 亿元,奖励 200 万元;10 亿元(含)-50 亿元,奖励 100 万元。
十五、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欢乐节、国际电影节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 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 20%且不低于 2000 万元、交易单数超过 1 万笔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完善“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推动担保机构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2%的融资担保服务,为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体育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延长“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实施期限,贷款发放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延长至 2025年 12 月,贷款期限从 1 年调整为不超过 3 年。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将准入担保机构代偿率上限从 1%提高至 5%。提高担保机构增信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代偿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先预付后结算。
十七、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外籍人士在琼消费场所拓展外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 POS 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更换或升级外卡 POS 设备给予每台设备成本的 50%、不超过 400 元奖励。
十八、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消费聚集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十九、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在机场入境区域设立一站式服务点,推行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行李物品等电子化申报,提供一体化便利服务,缩短旅客通关时间。简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审批时限控制在 5 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及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公交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消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增加夜间公共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二十、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开展促消费做好服务。
上述省级奖补资金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