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吴娟处长一行到访商会,受到赵德钦秘书长热情接待。
吴娟处长此行是受四川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领导委派到海南作调研,了解川商企业在琼和回川投资发展情况,对接海南省营商环境厅及省司法厅,更好为在琼川商企业服务。
赵德钦秘书长对吴娟处长一行到访表示欢迎,感谢家乡司法部门对在琼川商企业的关心。赵秘书长就结合商会近年来在维护海南川籍企业和个人权益方面的工作与吴处长作了交流。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一、投诉中心概况
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李云泽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刘志诚厅长担任。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方法
处理投诉的主要工作方法是行政协调。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投诉,投诉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对涉及投资者之间的投诉,投诉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协调。
五、受理投诉的范围
外来企业可以就下列争议向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投资方面的争议;
(二)履行合同、协议和章程中的争议;
(三)与行政机关的争议;
(四)劳动争议;
(五)其它争议。
六、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当事人明确表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三)匿名投诉的;
(四)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七、投诉的方式
外来企业可以通过约见、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原则上应当一事一诉,多个投诉事项涉及同一投诉对象的,可合并投诉。
八、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外来企业的投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应提交载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四)投诉请求;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外来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九、投诉受理的程序
投诉中心在协调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均迅速受理登记,并分不同性质和情况确定是由投诉中心直接协调处理或是将投资者反映的问题转交有关市、州和部门领导阅处。
十、投诉终止
投诉处理机构在协调、处理外来企业投诉案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协调、处理: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二)外来企业自愿放弃投诉的;
(三)外来企业对投诉处理机构提出的解决方案,30日内不予答复或对协调、处理不予配合的;
(四)经调解巳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