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1年内未实际开工将取消备案资格
2021年以来,海南开展了集中式光伏发电申报和开发建设工作,各有关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项目仍存在用地落实困难、项目建设缓慢等情况。为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十四五”期间海南将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根据相关要求,已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尽早投产。相关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以项目是否已开展光伏组件桩基施工为主要标准。
据了解,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用地落实困难、备案1年内未开工或未全部开工的项目,海南将鼓励项目业主主动申请取消相应的备案规模。如项目备案后1年内仅部分开工,保留开工部分的指标规模,其余因未落实用地等建设条件而无法开工的部分可取消相应指标规模。属地市县政府或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清理、取消意见的,同样可取消相应的指标规模。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实施项目月跟踪调度和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现场督促工作。海南电网公司也将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及时并网,加快建设光伏配套接入变电站和线路工程。对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办理并网手续。